近日,综合(行政)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公司注销引发的房屋登记行政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协调工作,原告在明晰法律关系与自身原因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原告曾以注册的公司名义购置了一处房产,后因经营调整,公司依法办理了注销登记,当原告试图将该房产办理转移登记时,却遇到了障碍。原告对此不服,遂以不动产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经过仔细查阅案卷、梳理案情,法官敏锐地发现,本案的核心症结并非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而是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了办理产权过户的“拦路虎”。若机械审理,则原告的实质诉求仍无法实现,可能引发新的诉讼,导致“程序空转”。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与不动产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后,向原告进行了耐心详细的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前置法定条件,行政机关不予办理的行为于法有据。另一方面,法官也耐心倾听原告的实际情况与困难,引导其理性看待诉讼风险,并为其梳理了解决该问题的合法途径。经过多次沟通,原告逐渐认识到,其诉求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暂未妥善处理公司注销后的相关事宜,转而起诉登记机关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增加诉累。在法官的引导下,原告明晰了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最终,原告自愿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
本案中,法官通过穿透式审理,精准把握争议实质,避免程序空转。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认清法律关系,选择最有效的纠纷解决路径。通过协调疏导,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