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经省、市公安交管部门批准,韩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以下8处交通违法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后。
二、电子警察抓拍内容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1、108国道与经开路丁字
2、108国道与龙门高速出口丁字
3、普照路与西峙路十字
4、华池路与司马大道十字
5、华池路与高门路十字
6、姚寺路与327国道十字(沟北路口)
7、韩电专线与327国道十字(赵村路口)
8、姚庄路与327国道十字(姚庄路口)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辖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特此通告
韩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