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法院和运城中院充分运用豫陕晋黄河金三角地区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在山西省运城市拘传一被执行人,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行力度。
刘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偿还李某某借款20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均已程序性终结,且其行踪不定,导致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11月17日,执行人员获得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山西省运城市的线索,韩城法院立即启动豫陕晋黄河金三角地区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执行110”快速反应赶赴山西省运城市。抵达后,第一时间与运城市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当地法院迅速响应,全力配合,在两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顺利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某。
面对“突现”的执行人员,被执行人李某某起初仍心存侥幸、试图辩解。执行人员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同时,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与耐心的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态度最终发生转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其家属配合下,将案件予以妥善处理。


此次跨域联合执行,是陕西韩城法院与山西运城中院积极践行豫陕晋黄河金三角地区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彰显了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显著成效。下一步,韩城法院将主动融入,积极参与,进一步深化豫陕晋黄河金三角地区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推动该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为豫陕晋黄河金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