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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13 10:32 来源:韩城法院 点击次数:0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案件能否得到执行,事关千万个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事关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事关社会稳定,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努力开创我市“小城逆袭”新局面,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本院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有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被执行人,除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正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外,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二、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进行推送,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拘传其到场。

四、对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涉民生案件,将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用足用尽各项执行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执行。

五、对公职人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等为被执行人的,要带头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将向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予以通报。

六、本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把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本通告限定的期限届满后仍拒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集中拘传一批、罚款一批、拘留一批,并常态化通过微信、抖音、户外大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悬赏执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大家共同努力,人人守信,共同创建“诚信韩城”、“法治韩城”、“平安韩城”!

特此通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本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和各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故意撕毁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