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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区养犬登记办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16:31 来源:韩城公安 点击次数:0

韩城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城区养犬登记办证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和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韩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韩城市公安局决定自2024年8月10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养犬登记办证工作,现就犬证犬牌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未经登记办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范围:新城区、金城区区域,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办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养犬需携带养犬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犬只两寸全身照;

2.单位养犬需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养犬申请表和犬只两寸全身照;

3.残障人士饲养扶助犬另需提供残疾证明。

三、申办人可前往城区小区物业、各社区、村委会、公安机关领取《韩城市养犬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盖章后,到养犬所在辖区防疫部门免费进行犬只防疫;经防疫部门防疫盖章后十五日内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交至韩城市便民服务大厅“犬证办理”窗口(政府1号楼104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发放犬牌犬证。

四、《养犬证》实行年度登记和审核查验制度,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养犬人携带养犬证到辖区防疫部门进行犬只防疫,盖章后到韩城市便民服务大厅“犬证办理”窗口(政府1号楼104办公室)办理犬只年审登记。

五、2024年9月10日起,凡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养犬市民可以对办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进行咨询、办证过程监督举报,联系咨询、举报电话:韩城市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0913-5295899。

特此通告

韩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