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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法院关于敦促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3:59 来源:韩城法院 点击次数:6

10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占比大,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案件能否得到执行,事关千万个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事关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事关社会稳定,为依法保障这部分案件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本院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有10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在2024年7月29日以前自觉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二、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予以拘留、罚款;同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进行推送,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拘传其到场。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公职人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等为被执行人的,要带头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将向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予以通报。

六、对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将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用足用尽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执行。

七、本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把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2024年7月30日开始,本院将集中拘传一批、罚款一批、拘留一批,并常态化通过微信、抖音、户外大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悬赏执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大家共同努力,人人守信,一同创建“诚信韩城”!

特此通告。

韩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