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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法院:抽丝剥茧解难案 公正司法百姓赞(图)

发布时间:2024-04-21 14:10 来源:韩城法院 点击次数:8

4月19日,韩城法院迎来了一位特别的群众,他手持一面锦旗,满怀感激之情,在锣鼓喧天中专程向韩城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杨育学、民二庭樊智侠庭长及全庭干警表达深深的谢意。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杨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对韩城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诠释。

据了解,该名群众(张某)系一位货车司机,2023年1月2日,原告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龙门镇储煤场卸煤时车辆后门掉落,将协助卸煤的李某砸伤导致其死亡,原告张某向死者李某家属共赔付130万元。事故发生时,案涉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后原告张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以案涉车辆存在违法加装改装为由拒不赔付。2023年5月原告张某将被告某保险公司起诉至韩城法院,但由于原告证据不足,2023年8月原告申请撤诉。

2024年1月30日,原告张某再次以同一事实理由向韩城法院起诉,案件分至杨法官手中,杨法官仔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原告缺乏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于是主动联系原告向其释法明理,建议其补充证据。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案涉车辆非法加装改装,系法定拒赔事由,且保险公司已充分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杨法官认为,车辆加装改装的具体时间是影响案件结果的核心问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杨法官与当事人双方一同前往曾为案涉车辆加装改装的汽车修理厂调查取证,与加装改装工作人员贾某进行谈话,最终查明案涉车辆在2020年12月8日就已经进行了加装改装,事故正好发生在该车的投保期间,可以证明案涉车辆在本次投保前已经进行了加装改装,保险公司在该车辆已存在加装改装的情况下,仍愿意为该车辆承保,推定被告对车辆存在加装改装一事知情,故被告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杨法官主动调查取证,案件事实终于水落石出,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对案涉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共计85万元,且已履行完毕。这起纠纷,在杨法官的深入调查、审慎审判及耐心调解下圆满解决、案结事了。张某表示,杨法官公正、高效、专业、耐心的工作作风,使他深刻感受到韩城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暖和力量。

群众赠送锦旗的暖心一幕,是韩城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的一个缩影。法官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性,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既查明了案件事实,又实现了公平正义,在降低案件比的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