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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四联调解化纷争解民怨

发布时间:2024-04-06 13:54 来源: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次数:0

“真不该那样做,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我也有错,你们办案考虑的真周到,是老百姓的贴心人,”一场简单的不起诉公开宣布和告知送达,双方当事人一番真诚朴实的言语,表达了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认可。

近日,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农民工故意伤害案件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引入“四联调解”工作模式,精准判案,法情融合,有效化解案件纷争,平复民怨,修复家庭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初次接触案件,轻伤害、不认罪认罚、邻里关系、农民工、搭配干活冲突、否认伤害事实、未达成赔偿协议、不谅解等敏感信息迅速映入办案人脑海。这是一起简单轻微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凭办案经验直觉判断,不是一起简单的小案,处理不好容易加剧矛盾升级。带着这个疑问,办案检察官深入分析案情,详细审阅案件证据材料,讯问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走访案发施工单位,对接当事人村委会,及时梳理案情,判定属于“证据带病”案件,进一步分析案件诱因缘于当事人双方家庭关系不睦,存在历史积怨,直接原因是二人务工工头劳务分配超量,工友搭配干活工作量分配不均,滋生矛盾,“证据带病”的根源在于双方当事人缺乏基本法律知识,司法认知度不高,没有司法互信,双方均欲借事打压对方,影响了侦查质量。

精准判定案情,找准案件症结后,办案检察官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司法文件为指引,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注重矛盾化解、溯源治理同行,积极运用“四联调解”工作法,邀请村委会参与联调,组织开展当事人开展“村委议事”,拉进双方家庭关系,利用亲情纽带,感化当事人,实现房檐下议和,及时消除“旧怨”;建议镇办、人社部门召集用工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商共研,督促工头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合理用工,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解决搭配干活矛盾,化解“新病”;引导值班律师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专门释法,培养当事人“法治思维”;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倾听当事人合理诉求,以情融法,依法辩理,以理解怨,分流层级、网格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最终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两家关系和好如初,确保案件完全查清,该院依法对嫌疑人做出酌情不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是韩城检察院探索“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办案,推行“四联调解”工作模式的又一次成功检验。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深化检察职能发挥,融合发展“四联调解”工作方法,强化检察机关社会责任,彰显检察为民情怀,弘扬法律精神,传递检察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