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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4:11 来源:韩城法院 点击次数:22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行工作关系民事权利实现,关系国家法制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以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执行工作现代化努力开创我市“小城逆袭”新局面,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本院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有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被执行人,除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正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外,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内,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二、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拘传其到场。

四、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将坚决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措施、惩戒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村居“两委”成员等为被执行人的,要带头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除采取悬赏执行、公开曝光等相关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予以通报。

七、对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将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用足用尽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执行。

八、本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大限度地把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2024年,本院将常态化地通过微信、抖音、户外大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悬赏执行、公开曝光,并实时拘传一批、罚款一批、拘留一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让我们共同努力,人人守信,一同创建“诚信韩城”,让守法守信逐渐内化为信念,成为习惯,使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告。

韩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本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和各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故意撕毁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