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树立社区矫正执法权威,严肃矫正纪律,进一步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近日,桑树坪司法所对个别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谈话。
个别社区矫正对象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不按时向桑树坪司法所汇报以及不遵守信息化核查相关规定,经司法所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仍未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训诫、警告处罚,因此,桑树坪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强化“身份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三个方面,对个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谈话,司法所负责人张元阐明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社区矫正与监狱服刑的区别和联系,强调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可能导致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同时,告诫社区矫正对象,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常怀敬畏之心,切勿触碰法律红线,积极接受司法所教育矫正,努力改过自新,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
通过训诫谈话,社区矫正对象从根本上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各项规定,自觉主动接受司法所的监管,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