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9时许,一名群众在象山大桥边散步时,发现有只长得像鹰的“鸟”飞不起来,趴在路边。热心群众找来纸箱子将它装起来,并找来小米和水给它喂食,同时报警寻求民警帮助。
韩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该求助后,立即前往现场,经初步检查发现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脚隼,其右边翅膀受伤,无法正常飞翔。为有效救治受伤红脚隼,民警及时将其送往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进行医治,待其符合放生条件后再进行放生。
下一步,森林警察大队将组织民辅警进一步加强巡逻防护与宣传力度,持续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呼吁群众请勿私自喂养、售卖或捕杀野生动物,营造人人关爱、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风气,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科普:红脚隼,隼科猛禽。体长达24厘米左右,体重70-90克。分布于我国东北、华北、山东、山西、陕甘地区,越冬于长江以南近海省份和云贵地区。栖息于开阔的平原与低山一带,常在田园、果园及树丛间活动,营巢于大树顶端。性凶猛,嘴、爪均强健有力,喙的咬合力较大,善于捕食昆虫、鸟类及其他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