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局
关于征集野生动物资源领域犯罪线索的
通 告
为切实保护我市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韩城市公安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现将有关事项举报重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止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褐马鸡自然保护区等禁猎区破坏国家或地方重点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设施。
(三)禁止对野生动物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枪支等工具,禁止利用夜间照明行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四)禁止出售、购买、违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六)禁止利用互联网贩卖、兜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禁止通过快手、抖音等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滥捕、杀害、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视频、图片。
(七)严禁擅自非法藏匿、囤积、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八)禁止以收容救助为由违法驯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九)掩饰、隐瞒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所得行为。
(十)其他涉及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协助公安机关直接破案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和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5296932
韩城市公安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