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紧贴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企业管理的积极作用,扎实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该院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中,发现涉案地为单位陕西某某钢管厂一停车场,该停车场里盗窃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办案人,犯罪嫌疑人,实地走访等调查核实工作,发现涉案单位在停车场管理中预防盗窃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暴露出明显的管理漏洞,为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人合法权益,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案件办理,及时依法向涉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并现场宣告送达。
该涉案单位签收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意见无异议,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司法,主动监督预防违法犯罪表示支持配合,将结合检察建议开展停车场管理工作专题研究,积极进行工作整改,切实提升停车场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