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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2:07 来源:韩城法院 点击次数:27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让守法守信逐渐内化为信念,成为习惯,以实际行动落实“三个年”活动,努力开创“小城逆袭”新局面,奋力推进“诚信韩城”建设,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本院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有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除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正按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外。在本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尽快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二、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拘传其到场。

四、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将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措施、惩戒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公职人员、中共党员、村居“两委”成员等为被执行人的,要带头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除采取公开曝光、悬赏执行等相关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予以通报。

七、对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中小微企业等案件,将穷尽一切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八、本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要认清形势,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大限度地把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本通告发布后,本院将拘传一批、罚款一批、拘留一批,并通过微信、抖音、户外大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悬赏执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和各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故意撕毁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