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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关于依法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26 11:46 作者:陈冰娟 点击次数:13

中共韩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韩城市人民法院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韩城市公安局

韩城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广大市民:

根据陕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安排部署,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韩城市《关于做好返韩来韩人员隔离工作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缓报、瞒报和漏报疫情的;

二、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仍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五、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救治秩序、市场秩序的;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防疫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医闹”伤害医护人员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非法上访的;

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

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的;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聚众赌博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欢迎广大群众发现问题线索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韩城市人民法院法院:8395879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5190610

韩城市公安局:110、5296810

韩城市司法局:521137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