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会同韩城市司法局,就“减、假、暂”矫正对象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以及工作情况,出台了《韩城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和细化了矫正人员的管理办法。
针对以往矫正人员外出、疾病就医、居住地变更等情况可能出现的脱管,或者登记不详细而影响矫正人员考核情况的发生,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市各司法所,了解矫正人员平时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际状况,听取各司法所的管理办法和建议。
深入开展调研
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基础上,结合韩城市矫正对象的实际出现的各种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本管理规定。这不仅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实际体现,更是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从严治检的具体表现。从渭南地区整个社区矫正管理层面上来看,也是第一个出台了地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定,对全市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具有借鉴和前瞻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