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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司法局与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韩城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图)

发布时间:2021-10-11 09:40 来源:韩城法治 点击次数: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管理工作,韩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与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基础上,经过座谈交流和研究讨论,出台了《韩城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试行)》。

韩城市司法局与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韩城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图)

《规定》对韩城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外出审批、外出管理、外出销假和检察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规范外出请假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及审批程序作出进一步规范,既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依程序严格履行,又规范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批工作,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更具人性化和操作性。二是强化外出期间管理。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司法所应当督促其按时电话汇报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掌握了解他们在外期间的生活、工作和表现情况,并记录在卷。同时,利用信息技术、通信手段进行跟踪管理和教育,每天登录定位平台查看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因就业、就学经常跨市、县工作外出作出规定,满足了社区矫正对象因自身原因需要外出务工、就学需求。四是明确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执法工作监督,既有助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又做到监管宽严适度,预防脱管和再犯罪。

韩城市司法局与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韩城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图)

《规定》的出台,为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筑起了一道防火墙,可以更加精准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和现实表现,从而更加有效地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同时,为全市各司法所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既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当权益,又充分体现了教育帮扶的执法理念,为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区、回归社会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