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第一检察部对一起袭警案向韩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件是2021年5月,韩城市公安局乔南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后,三名民警到该市新城区清华园处警,被告人胡某某因民警制止其辱骂、撕扯他人的过程中,突然辱骂、拉扯,并咬伤一名民警,后经鉴定为轻微伤。韩城市检察院对该案嫌疑人胡某某以袭警罪提起公诉,这也是袭警罪设立以来该院办理的第一起袭警案。
“袭警罪”
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袭警罪的单独设立,将会大大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更大维护民警的生命健康权利,是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表现。袭警罪能够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所畏惧,让民警执法更有底气,让群众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