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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6-09 15:00 来源:韩城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次数:124

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全体政法干警: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办、国办、中政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出台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现向全市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司法人员和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不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情况,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授意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要请托领导干部、政法工作人员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请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平安韩城、法治韩城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韩城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