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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芝阳落地开花——韩城市司法局芝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24 11:20 来源:韩城法治 点击次数:3

党的十九大以来,韩城市司法局芝阳司法所把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贯穿其工作主线,正确处理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就地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不动摇,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在辖区人民调解工作方面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4月23日,当事人陈某(辖区庙底村二组村民)向芝阳司法所反映其与邻居宋某的债务纠纷,韩城市司法局芝阳司法所及时介入。同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成功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镇政府及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了解事情的情况如下,宋某2019年从陈某手中购买一批花椒,当时约定价格若干,已支付部分款项,余下4000元未付,双方口头约定过一段时间再付。由于两家人私交甚好,沾亲带故,双方约定事项均为口头表述,未立字据。后陈某向宋某索要欠款时,宋某说4000元在陈某家中已经向陈某的妻子履行,具体情况语焉不详,也是由于私交较好,并未开具收条,没有见证人,而陈某妻子不予认可,坚称没有收到该4000元。双方均赌咒发誓,自己所说是真的,但是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话,双方因此纠纷不断,水火不容,两家人原本较好的关系也被打破。镇政府及司法所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芝阳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陈宋两家在陈某卖给宋某花椒的事实及宋欠陈4000元钱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只是在是否支付4000元欠款的事实上存在争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就是否交钱的事实应该由买方也就是宋某自己证明,如无法证明则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基于两家一直友好且互为邻里,建议双方秉着念就亲情、相互理解、互让一步妥善解决,能在镇人民调解调委会的调解下了结此事是最为妥当的。

司法所通过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宣教,深入浅出的例举一些类似案例,在镇政府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答应宋某向陈某支付2000元了结此事,双方不得因此事再发生矛盾纠纷。最终,双方达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宋某当场交付2000元给陈某,之后双方不得再为此事争执。至此一场拖了两年多的纠纷得以化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亲兄弟明算账,生活中,因资金借贷、生意往来等出具收条或借条,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在出具收条或借条这些书证时,双方不仅要注意保存,还要在形成这些证据时考虑周全,不能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而缺少必要的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