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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法院审监庭巧用调解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20-12-05 15:20 来源:韩城法院 点击次数:3

近日,韩城法院审监庭成功审结了一起被渭南中院发回重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结案后,原告子长某公司和被告陕西某矿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均不住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官......”

事情还得从数年前说起,原被告为长期合作关系。在2010年至2017年间,原、被告之间、原告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分别签订了大量煤炭买卖合同,经对账、调账,被告尚有6,844,917.92元款项未支付原告, 2017年11月15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往来款项对账函》,要求原告确认“被告欠付原告款项6,844,917.92元”的事实。原告收到对账函后,经过内部反复的对账、核查,确认被告应返还原告预付货款6,844,917.92元。后原告催收未果,遂于2019年4月2日将被告陕西某矿业公司诉至韩城法院。2019年6月5日作出(2019)陕0581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不服上诉至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2019)陕05民终1336号民事裁定,裁定:一、撤销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2019)陕0581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审中,原告重新整理了证据,搜集了原、被告之间、原告与第三方公司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足有两千多页,被告也递交了大量证据,针对这种情况,合议庭先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在庭前进行了质证。2020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后,根据庭审的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合议庭数次组织双方调解,又分别多次同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被法官的耐心感动,在和“拉锯战”一样的讨价还价中,原告放弃了部分货款及利息,被告承诺在近期按照原告提供的账号付款660万元。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2020年12月4日被告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告货款660万元。

近年来,审监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调解,成功调解了数起发回重审案件,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化解了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