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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景点“打卡”方式不对,可能致命!

发布时间:2020-11-03 11:18 来源:经开分局 点击次数:392

自青海西宁到新疆喀什,315国道蜿蜒3063公里,沿途有着中国最奇异的风情走廊,其中德令哈至茫崖段西部风情独特,被网友称为“中国版66号公路”。

是不是想去打卡?

确实有相当多的游客前往打卡,但,方式方法不对。

2020年7月29日,青海格尔木交警公布了一辆行车记录仪视频:多名游客浑然不顾危险,站在这条路的中央拍照。一辆车在路过时突遇游客冲出,司机紧急制动躲避并大喊“不要命了”,而车外游客却爆发出哈哈大笑。

像这样只要浪漫不要安全的举动,并不只是发生在风景优美的景点,还发生在近在咫尺的身边。

7月11日,山东菏泽郓城县,一对新人披着被单躺在斑马线上,在摄影师指导下做出各种姿势拍照。在旁边,不时有车辆驶过。

像这样在公共道路上“用生命拍婚纱”的事件,近几年已经多次见诸报端。

2019年11月27日,重庆某影楼组织一对新人外拍婚纱照,觉得高速公路上云雾缭绕风景美好,便就地停车下车取景。

2018年3月4日,陕西一家影楼给新人拍婚纱照,直接站在人行横道上取景,多辆途经此处的车辆被逼停。

不禁要问这样的人或孩子的家长:为了酷、为了红、为了浪漫、为了拉风……是不是值得赌上生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