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韩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6名被告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孙某甲、周某某、孙某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韩城市新城区、金城区、龙门镇、西庄镇等地多次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人民财产损失和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韩城法院对涉黑恶类案件,一是建立快速通道,坚持快审快判,重点案件领导带头包抓,限期结案;二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发挥庭审实质化作用;三是坚持依法严惩,确保既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又不降低审判质量。此案属于涉恶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关注度高,韩城法院党组及院扫黑办高度重视,制定了庭审工作方案、警务保障方案、新闻宣传方案,使庭审活动达到既定效果,确保既从快从快惩处,又不降低案件质量。
现韩城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韩城电视台等媒体对该案全程跟踪报道,增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宣传力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经过一天的审理,庭审圆满结束,该案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