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hczfw0913@163.com   电话:0913-5194886
当前位置: 首页 韩城检察 正文
窄屏浏览

韩城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渭南市检察机关业绩考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3 08:38 来源: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次数:2

为了落实好上级机关对干警业绩考评工作的要求,6月22日,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干警大会,传达学习《渭南市检察机关业绩考评暂行办法》。

韩城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渭南市检察机关业绩考评暂行办法》

会上,该院刘武军副检察长带领大家学习了《渭南市检察机关业绩考评暂行办法》(下面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是为规范渭南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业绩考评工作,客观评价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工作业绩,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机关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陕西省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陕西省检察机关业绩考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干警业绩考评要在各院党组的领导下,由各院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负责。业绩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人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领导评价和干警互评相结合,全面反映和评价各级各类人员业绩情况。通过干警业绩考评强化干警公正司法理念和行为,推动司法责任制的更好落实,并为绩效考核奖金分配、评先评优、等级晋升、交流任职、惩戒和退出员额等提供重要依据。

韩城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渭南市检察机关业绩考评暂行办法》

刘检结合《暂行办法》学习强调:各部门要在抓好部门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暂行办法》的全面落实。一是要进一步组织干警学习《暂行办法》要求。要让部门干警深入领会上级对业绩考评工作的要求和开展业绩考评的重要意义;二是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每名干警的工作分工和任务,为业绩考评工作的落实打好基础;三是要开展好业绩考评的打分核算。在各项工作开展中做好记录,尤其是对综合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统计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作的打分核算有据可查。《暂行办法》的落实是一项事关每一名干警的工作成效和切实利益的大事,对干警业绩考评既是对干警本人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推进全院检察工作的有力举措。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以《暂行办法》的学习为起点,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更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