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严格管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韩城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一案后,针对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该院刑检部门始终坚持在办案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案件主办员额检察官党建辉在对这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审查中发现,市司法局某司法所每月对辖区内的矫正对象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和思想汇报,将上述工作简单融合、一并进行,以至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社区服务未达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每月8小时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未按《陕西省社区矫正管理办法》要求实地深入社区矫正对象住所地进行全面走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掌握不清,管理不到位,出现了三名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重新犯罪的不良后果。党建辉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后发现司法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司法人员执法活动不认真、社区服务“打折扣”、档案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社区矫正出现的以上情况,该院向韩城市司法局提出改进工作方法,明细工作标准,加强指导基层司法所认真开展工作的检察建议,防止脱管、漏管或虚管现象的发生,强化措施,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