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保障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现将机动车号牌领取方式作如下调整,具体如下:
一、在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的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低速车号牌仍继续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发放,申请人应在相应业务办理完毕时提供号牌邮寄地址。
二、韩城、大荔、澄县、蒲城、合阳、富平大队办理的大型汽车、挂车号牌,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领取号牌,选择邮寄号牌的,申请人应在相应业务办理完毕时提供号牌邮寄地址;选择号牌自取的,由申请人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领牌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支队车管所大中型业务办理处进行领取。
以上机动车号牌领取方式自2020年5月7日起执行。
支队车管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