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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园地】突出党建引领核心 激发检察工作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0-04-14 16:56 来源:正义蒲城 点击次数:3

摘要:检察机关的党的建设存在着深度不够,广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必须从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两方面加强建设。通过对检察工作的分析,突出党建引领检察工作,使其适应新时代特征的同时,促进检察工作的建设。

关键词:检察工作;党的建设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开幕会上的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 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论述指明了党建工作的 方向。结合检察实际,就是要深入分析当前党建工作 在促进检察中心工作中不够协调的方方面面,查找薄 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理顺各方关系,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检察机关聚焦检察监督主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一、当前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抓党建存在的几个问题

党建工作和检察中心工作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党建工作可以促进检察中心工作,通过检察中心工作的开展能使党建工作有所依托。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其实质就是要抓住党建与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当前,检察机关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不够准,存在“模糊性”的问题

检察中心工作有哪些? 党建工作服务哪些中心工作? 检察中心工作与党建如何结合才能体现党员的作用? 在这些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笔者认为当前检察中心工作应当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来体现。具体到业务中,就要做好“四大检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做好审查批捕、公诉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等,在结合这些工作中设置载体,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二)联系不够紧,存在“两张皮 ”的问题

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结合不够,各抓各、各管各的情况依然存在。对机关党建工作如何融入具体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没有很好地去研究,措施、责任不够到位,载体、形式缺乏创新。抓党建主要放在发展几个党员,组织几次学习,传达几个文件等方面; 抓业务工作过多强调业务要求,忽视了党建对业务工作的积极推动作用。对通过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进而推动业务工作,思考不够,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宣传不够深 ,存在“片面化”的问题

突出党员先进性的宣传不够,重业务的特征较明显。在开展先进评比、典型示范方面,业务性评比较重,从先进党员角度的培树、挖掘不够,没有真正树立“把干警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的先进分子”的理念。在先进评比中落实党建意识不强,往往从业务角度考虑多,先进等同于业务尖子。对先进人物的宣传没有更多地从党员的角度来体现,从某种程度上淡化了党员的作用,忽视了一次次非常生动直观的党性教育。

(四)统筹不够强 ,存在“慢三拍”的问题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应当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但实践中,存在党建节奏慢的情况,特别是业务工作遇到上级重大部署时,还是偏重业务。有的同志认为机关党建是务虚的工作,没有量化指标,因而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方法去抓,即使抓了,也是被动应付较多,平时以文件落实文件,检查时突击准备。还有部分分管领导认为党建工作靠政治部门、机关党委抓、党组书记抓工作上不够主动,不积极,出现推诿、应付的现象,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统筹不够,存在“慢三拍”的问题。

(五)方法不够新 ,存在“老三套”的问题

党建工作方法创新不够,很多开展组织活动仅限于传达上级和中央精神,读书读报,方法往往局限于“学习、讨论、交流”的老三套,在发挥党建促业务上, 缺乏针对性、目的性。党建阵地、党建平台、党员发挥作用等方面思考不多,有的党支部时常在党组织的活动时间里安排和处理一些业务方面的工作,使组织活动变成了业务会,失去了应有的政治性、思想性和严肃性。同时,由于缺乏生动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使许多党建活动成为一种纯任务活动,吸引力不强,未能体现党 建活动的要义。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五个方面问题的存在,使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不能很好地相互促进,良性发展。为什么会存在上面五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 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意识淡薄

主要体现在党建工作在细节上不加注意,主要工作过得去, 不要求质量的提升。对党建工作的安排不够科学系统;量化、细化等指标要求不严格是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再者,党建工作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其具体表现在可操作性和自觉性不高;在考核奖惩上,干部任用和考评结果联系性不强,并且没有将奖惩、评先选优等有机地联系起来;在活动开展上模式单一,缺乏创新;党组织活动吸引力不够,有为完成任务 而开展工作和抓业务手硬、抓党建手软的现象。

(二)人员分类管理导致党建和业务断层

业务部门主要的负责人是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要的候选人员。伴随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以及检察官检察人员职务的各自落实,从事党建等行政人员边缘化情况加重,再加上对员额检察官只负责办案的偏离认识,使党建与业务联系不大的工作在干警中产生事不关已的心态,更是增加了在党建岗位中任职的人员对所从事岗位的不屑感情,出现了不加以珍惜的想法。

(三)职能分散导致党建工作合力不够足

党总支、政治部、办公室是基层院的党建工作主要的负责人员。以上几个重点部门分别有各自的职责,因此工作中的侧重方面不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主要有政治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有办公室负责,中心党务工作主要有党总支负责。此种工作模式出现的弊端是责任推诿现象严重。如在学习中,政治部按照上面的安排出台学习计划,支部同样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学习方案,计划、方案之间衔接不好,造成重复,干警意见大。

(四)年轻干警参与党建的意愿和热情不高

由于青年党员对党建工作关注度不高,因此大力培养青年干部,为基层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几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后,招录了一批聘用制书记员,青年干警的比重不断增加。这些通过层层考试选拔出的青年干警有学历、知识新、创新意识强,但工作实践少、担当信念弱、党性知识少,对党建工作表现出消极心态,影响到党今后事业在开展中所需要的人才支持。由于对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认识差异,多数年轻干警对加入党组织不热心、不积极、不主动。

三、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引领检察中心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理念抓好党建是各级党组织的第一责任和最大政绩,落实好第一责任,领导重视是关键,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是要树立以党建促业务的理念。党建强才能业务强。要始终坚持党建与业务并重,把机关党建工作 摆在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及时召开党组会及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一以贯之抓落实。二是要树立以党建带队建理念。党建强才能队伍强。要始终将党建工作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化巩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开展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船精神”等革命精神学习,不断强化干警党性教育。三是要树立以党建品牌引领发展的理念。党建品牌强检察品质才能强。要以品牌建设打造品质检察,将业务工作目标与党建品牌目标同步提出、同步推进,以党建品牌创建为抓手,不断丰富活动载体,搭建党员作用发挥的平台,努力提升党员干警素质和工作水平,着力 将组织资源转化为服务基层资源,把党建优势转化为 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优势。

(二)责任落实是基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党建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抓好落实才是实干。一是明确党建责任。实现党建责任与业务责任同落实,明确党组书记履行本单位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党组副书记的直接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层层落实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的工作职责。二是落实党建举措。统筹谋划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出台《党建任务分解表》和《检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突出队伍建设这一重点,结合上级要求和本院实际,因地制宜,设定党建和业务工作目标,将党建工作列为检察重点工作来抓,避免党建、业务“两张皮”。三是检验党建成效。建立党建目标量化考核机制,在年度考核中,对各部室、党支部在落实党建工作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表现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党员干警个人重点在参加政治学习教育、参与检察中心工作、 勤政廉洁和目标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实现党建、队建和检察工作一体统筹,工作成效一同显现。

( 三) 典型示范是抓手,要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融合上,要始终强调党建示范引领,强化党员身份,突出党建元素。一是要提要求。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推进的过程中,要对党员干警提出更多、更加明确的要求。始终把党员的先进性、示范性体现在爱岗敬业、提升服务大局本领和提高检察业务能力上,例如将党支部建立在办案一线,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辐射到司法办案一线,坚持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建立了动态调整的员额管理体制,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干出党建工作特色打造检察业务品牌。二是要强示范。要让党员干警始终冲在党组织活动、检察业务工作的第一线,带头示范做表率。比如在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发挥党的组织优势,突出服务主题,成立未成年人关护党小组,创新 “党建+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在检察办案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领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让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带头克难攻坚。三是要树典型。对在助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党建量化考核排名靠前的干警,对先进事迹要及时挖掘、总结、提炼,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树立党员榜样,形成“党员干部带骨干、党员骨干带党员干警、党员干警带非党员干警”的辐射带动效应,不断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学有遵循、前有榜样、追有标杆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机制是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的融合、促进,要以健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一是人才融合发展机制。党的事业发展和检察工作的推进最需要的是人才,人才制高点决定发展的制高点。用党管人才的制度优势培养人、凝聚人,把在检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年富力强的优秀同志吸收到党内来,发挥党员“头雁”效应,坚持“把干警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的先进分子”落到实处,形成业务人才与党建人才融合发展的 良好局面。二是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分管领导是党支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兼任支部党务职务制度,实现行政职务与党务职务“一肩挑”,让分管领导把党务工作思路、党建工作部署与部室业务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放在一起通盘考虑。让党务干部结合检察业务拓展党建工作范围,让业务尖子在专注业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党性锻炼和修养,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三是工作相互促进机制。做好党建与业务二者之间目标对接,紧紧围绕业务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把业务发展的重点作为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联席会议,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措施,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达到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带党建的目的。

结语

总之,新时代检察机关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中要坚持学以 致用,善于把理论成果运用到司法改革实践中,用理论成果矫正实践问题,进一步提高解决检察党建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检察党建事业新局面。

作者: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吉红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