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固定点位+流动巡查”的方式,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对不戴头盔违法行为进行“三选一”方式处罚,提高驾乘人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为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平安、畅通,今年以来,交警大队持续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整治,通过前期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为更有力地提升整治效果,交警大队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违规者,采取“套餐三选一”的方式进行处罚。首先,可以在朋友圈集赞。执勤民警发现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后,首先对同行人、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解。同时,要求违规人员编辑文字,附上违法照片,发到朋友圈集30个赞,集赞完成后佩戴头盔予以放行。其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人进行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或抄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规定的方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文明意识。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50元罚款。
截至目前,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800余人次,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500余起,朋友圈集赞300余人,宣传教育1万余人。
为确保骑乘人员的人身安全,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必须自觉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