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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关于有序恢复全市各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10:43 来源:韩城市卫生健康局 点击次数:0

韩城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有序恢复全市各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62号)、《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陕肺炎办发(2020)69号)和《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诊所门诊部医疗服务有关事项》(渭应领办发(2020)155号)精神,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有序恢复全市各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ー、全市目前停诊的个体诊所、门诊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口腔科、眼科、针灸、内镜、耳鼻科以及使康体检自即日起,经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疾控、卫生监督等相关人员逐家现场评佔,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签订承诺书,发放批准书后,可恢复诊疗活动。

ニ、市城内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口腔科、眼科、针灸、内镜、耳鼻喉科以及健康体检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感染防控、诊室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工作,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继续暂缓开诊。

三、市域内所有个体诊所和门诊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就诊患者的体温测量,询问流行病学史,必须对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检和信息登记,一律不得接诊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不得接诊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患者,不得接诊有14天内境外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如发现此类患者,详细询问病史,同时迅速将具体信息上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协调救护车转诊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四、各医疗机构要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情防控、诊疗方案、感染防控及个人防护等内容。同时,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院感防控措施,配备足够防护物资,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并加强对诊疗环境、医疗器械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和规范医疗废弃物管理。

五、卫健局将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指导,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将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医疗秩序混乱且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医疗机构立即关停,限期整改,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卫健局医政医管科5213670

韩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