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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10:38 来源:韩城市人民法院 点击次数:6

韩城市人民法院

通 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省、渭南市、韩城市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现就疫情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信访材料或者申请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邮寄地址:韩城市新城区乔南路东段韩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或信访督办科,邮编715400,联系电话:诉讼服务中心 0913-8395830、信访督办科 0913-8395813)进行。当事人可采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信访,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诉讼、信访活动,避免到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本院原定的来院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必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告知近期出行及身体健康情况;体温异常的,务必请先行及时就诊。因防疫工作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韩城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