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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审判、执行相关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10:36 来源:韩城法院 点击次数:46

韩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审判、执行

相关工作的通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机制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相应顺延至2月3日,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进行网上立案。

02

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

03

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3日;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届满时间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04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陕西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需要联系法官的,也请尽量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和平台办理。我们将服务前移,认真细心指导群众使用互联网办案手段化解纠纷。须亲自到法院办理的诉讼活动,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和未接受体温检测的,不得进入诉讼区域。对于体温异常的人员,务请先行就诊。

05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庭审全部通过网上进行直播,需要旁听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一律不得参与现场旁听。

06

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07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一如既往依法推进各类审理、执行案件工作,对相关案件网上的财产查控及高消费限制等措施将加大力度正常进行,对需直接调查取证、财产查控、面对面调解等工作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正常进行,请予以谅解,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依法开展。

08

我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我院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

09

我院全体法官干警向社会各界做出公开承诺: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相关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妥善有序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0

本通告所列措施,至韩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终止。

韩城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