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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购花椒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获刑十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9-09-04 15:02 来源:韩城法院 作者:通讯员 范建林 点击次数:0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范建林)当前,正是花椒采摘季,椒农们在享受收获的喜悦同时,在销售花椒时一定要谨防受骗。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百零七万三千一百五十元。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从韩城市龙门镇西塬花椒市场、西庄镇上甘谷村多名花椒经销商处多次收购少量花椒,并及时付清了货款,以骗取对方信任。后被告人张某以赊购花椒的方式,陆续从多名被害人处收购大量花椒,并将所收购花椒出售变现后,所得货款少部分用于给付所欠花椒货款,以便继续实施合同诈骗,大部分用于个人赌博挥霍。经查,被告人张某实施合同诈骗作案12起,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173150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0元,其余赃款均未追退。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以先履行小额合同和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他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多次为了赌博实施合同诈骗,对其应依法惩处,鉴于其系坦白,部分赃款已追退,当庭认罪态度尚好,故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某建议对其从轻判处之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