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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需谨慎 不当劝酒须担责

发布时间:2019-06-04 08:38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作者:记者 岳娜 通讯员:王瀚武 点击次数:2

近日,华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劝酒不当引发的赔偿纠纷,依法判决韩明赔偿李丽等人经济损失43000元。

华州区大明镇王亮与李丽之夫王阳系儿女亲家,王亮与张飞也为儿女亲家。2019年2月11日,王阳与妻子李丽带孩子到王亮家给王亮的女儿送灯,同日张飞也到王亮家给王亮的女儿送灯,韩明跟随张飞一同前往。当日下午3时,王阳、张飞、韩明及到王亮家中做客的其他客人同坐一桌吃饭,席间,王阳、张飞及韩明三人饮用白酒,其他客人饮用饮料。王亮在陪王阳、张飞及韩明喝了几杯酒后即到厨房做饭端菜、招呼客人,张飞和韩明嫌酒杯太小,将小酒杯换成大纸杯,后王阳也换成大纸杯,张飞及韩明与王阳三人一直碰杯喝酒。三人在喝完两瓶白酒后,王阳提出自己喝不了了,想随量慢慢喝,但张飞及韩明不同意,继续强行与王阳碰杯,喝完第三瓶时,王亮发现张飞喝醉了,就让张飞和韩明回家了,此后王亮给王阳泡茶醒酒后将王阳送回家,当晚12时王阳在家死亡。后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王阳死亡原因为饮酒后猝死。2019年2月26日,王阳之妻李丽与王亮、张飞、韩明就王阳死亡损失赔偿事宜经华州区大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阳醉酒死亡的经济损失为43万元,王阳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即70%,王亮、张飞、韩明各承担10%赔偿责任即每人赔偿李丽等人43000元。协议后王亮、张飞已按协议赔偿了李丽的损失,韩明在达成协议后反悔、拒绝赔偿,李丽即诉至法院要求韩明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阳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应该有明确的辨别能力,在饮酒过程中应合理控制酒量,但其在韩明等人劝酒时,仍喝下大量白酒导致饮酒后猝死,其对自身人身安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王阳应承担醉酒致死的主要责任。韩明作为共同饮酒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对王阳负有提醒、劝阻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其在王阳言明不能继续喝酒时,不但未履行提醒、劝阻的安全注意义务,反仍继续强行劝酒,并在王阳醉酒后自行离开,其对王阳亦未尽到照顾、保护义务,最终导致王阳饮酒后猝死,因此韩明在王阳醉酒猝死事件中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在华州区大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对双方的责任划分比较妥当,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遂依法判决韩明赔偿李丽等人因王阳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43000元。

法官提醒:民间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尤其逢年过节招待亲朋时作为主人为让客人尽兴,免不了敬酒、劝酒,但要做到敬酒热情、劝酒适度,切不可强行劝酒;作为同桌的共饮者,在与其他人饮酒时,同样要做到劝酒适度,同时对共饮者在饮酒过程中负有提醒、劝阻义务,在饮酒结束后对共饮者亦负有照顾、护送义务。在饮酒过程中,如果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义务,在饮酒者受到损害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