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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韩城市创建办 关于集中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通

发布时间:2019-03-29 16:28 作者:  点击次数:1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韩 城 市 创 建 办

关于集中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车辆乱停乱放一直是群众关注的民生大事,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代表城市形象,为了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更好的保障交通顺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正做到还路于民,从即日起,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韩城市创建办将联合开展为期30天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停放车辆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等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道牙以上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停放于泊车位的车辆应当整车置于施划的泊位标线以内顺向停放,并做到首尾一致、排列整齐。

三、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应当按照“四自一包五不准”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对他人随意停放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车主按规定停放。

四、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通行的,一律依法拖离,严管重罚。

五、违停车辆驾驶员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依法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六、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应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统一向外,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拖移,依法处罚。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停车位以外停放车辆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市创建办组织韩城电视台、韩城日报社进行曝光。涉及公务用车、公检法(执勤、执法车辆除外)等特种车辆的,予以处罚后,将公开曝光车辆号牌,并通报所属单位。涉及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将通报纪委监委予以问责。涉及知名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的将通过媒体点名通报。

八、对违规停放车辆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韩城市创建办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