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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6:31 作者:  点击次数: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能,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以下黑恶势力性质行为

(一)在建筑领域以非法方式,阻碍合法建筑材料进场和渣土清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的。在市容环境领域,强行查收占道经营、违法设置广告牌匾的。

(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土石方施工、建筑沙石料供应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环节,黑恶势力垄断的无序竞争、工程建设秩序受到滋扰等现象。

(三)房地产市场领域,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现象。

(四)城镇燃气、供暖、城市供水方面,采取各种形式变相收取“碰口费”额外增加用户负担的现象。

(五)城镇燃气、城镇供暖、城市供水方面强制要求用户使用指定产品、设备,指定企业负责安装施工等现象。

(六)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采取谩骂、威胁、恐吓等手段,煽动聚众闹事,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等问题。

(七)棚户区改造征迁过程中,违规强拆行为,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售,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房资格等现象。

(八)住建领域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我局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送公安、纪检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举报电话:0913-5301686 0913-5166359

电子邮箱:fzk5166358@163.com。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