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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公安局 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1 10:11 作者:  点击次数:0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精神,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和道路运输市场涉黑涉恶行为,营造稳定有序的运输市场氛围,韩城市公安局、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顿时间

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整治目标

以依法打击和查处全市范围内从事非法运营的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市场涉黑涉恶问题及行业乱象,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客运经营者和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三、整治重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客运站(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

(二)在道路客运运输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客运运输领域的。

(三)班线客运车辆有站外揽客、兜圈绕行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四)出租汽车行业拒载、绕道、不使用计价器等突出问题

(五)在交通运输行政检查和执法时,拒不配合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或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的。

(六)以短信、微信、口头宣传等方式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

(七)长期盘踞某一区域从事非法营运,并纠集同伙对抗执法检查,甚至以暴力、胁迫方式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

(八)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

(九)在客运站内、外非法揽客的“黑车黄牛”以及长期盘踞在火车站、客运站周边拉客的车托。

(十)采取其他方式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欢迎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各种方式对非法营运和交通运输市场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13—110 0913—12328

特此公告。

韩城市公安局

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