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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1 09:50 作者:  点击次数:1

韩城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告

为全力维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营造全民参与共建美丽韩城的浓厚氛围,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一、下列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2、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形的。

4、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上交禁用猎捕工具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禁猎区、禁猎期

(一)禁猎区(全年禁猎):韩城境内雷寺庄、薛峰、芝源三个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陕西韩城黄龙山褐马鸡自然保护区、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韩城段)、象山森林公园、涺水河湿地公园、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经批准合法经营的狩猎场除外。

(二)禁猎期: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期内禁止一切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三、我市野生动物常见分布种类

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市分布的常见野生动物种类:

1、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钱豹、原麝(shè)、褐马鸡、大鸨(baǒ)、金雕、黑鹳(guàn)、白鹳(guàn)等7种;2、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鹤、袍(野羊)、红腹锦鸡、白琵(pí)鹭(lù)、大天鹅、小天鹅、鸳鸯等7种;

3.“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猪、野鸡、野兔、猪獾、狗獾、花面狸、黄鼬、喜鹊、啄木鸟、乌鸦、燕子、麻雀等215种。

四、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

1、禁用工具: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猎枪、土枪、地枪、排铳、吊杠、粘网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

2、禁用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索套、弹弓、捡蛋等方法猎捕。

五、对通过交通工具、寄递物流等运输物品的,承运人应当说明物品种类;被承运人应当进行查看,发现乘运物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的具体情况,公安机关视情予以奖励。

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参与打击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专项斗争,并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举报电话: 韩城市公安局110及各公安派出所报警电话

韩城森林公安局: 0913-5282265

韩城市公安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