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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韩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3-15 18:37 作者:  点击次数:2

韩城市司法局通告

韩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1.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2.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及强行或冒名领取、克扣、截留、挪用补偿的“黑村官”;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乡霸村霸”;通过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及幕后推手;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漫天要价、私搭乱建、抢栽抢种,以及以征地、租地、拆迁为条件,强揽工程、堵门挡路,阻挡工程建设,组织煽动群众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的人和事;

4.在建筑、交通、矿产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破坏经济秩序的人和事;

5.在集市、市场、车站、景区等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等黑恶势力;

7.在信访活动中不遵守信访条例,采取拉横幅、穿孝服、写大字报等行为的人员;在反映信访问题过程中辱骂、威胁、殴打工作人员以及信访案件已依法终结,借“缠访闹访”、“非法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员;

8.组织、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组织和人员;

9.幕后操纵或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及企业中存在以黑护企、以企养黑的行为;

10.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其它黑恶势力。

二、线索举报方式

1.直接拨打“110”

2.韩城市公安局专项举报电话:0913-5296922

3.韩城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913-5195211

4.韩城市司法局举报电话:0913-5195131

5. 线索举报邮箱:hcsshb@163.com

三、举报保护措施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问题,支持协助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举报线索的单位及个人,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泄漏情况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在此,正告一切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立即悬崖勒马,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韩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