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驾驶员终身禁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现对以下3名造成亡人交通事故后逃逸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现对以下1名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人员公告:
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2月20日